■參觀須知

▍進入本寺注意事項

1. 開放參觀時間:每日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2. 遊客停車場:中台禪寺妙覺停車場,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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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台禪寺全區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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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覺園區停車場
 
   

3. 請衣著整齊,勿穿著短褲或拖鞋。

4. 進入本寺請勿攜帶葷食或寵物(導盲犬除外)。勿吸煙、飲酒或嚼檳榔;並共同維護寺院清潔,勿隨意丟棄垃圾、煙蒂及吐痰。

5. 為維護來寺遊客個人權益及人身安全,本寺全面禁止使用空拍機。

6. 為維護寺內行路安全,來寺遊客之騎乘工具,含汽車、機車、腳踏車等,請勿駛入本寺園區。感謝慈悲配合!

▍殿堂巡禮注意事項

1. 為維護寺院寧靜,殿堂內請保持肅靜,靜默參觀,並將手機調為振動。

2. 請勿攜帶食物、開水或飲料進入殿堂。

3. 恭敬法器、聖像,請勿觸摸。

4. 巡禮解說過程請勿錄音、錄影及攝影。


▍提供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之服務

1. 歡迎合格犬陪同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進入本寺,如需任何協助,請預先或現場洽詢本山知客室。

2. 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或合格犬專業訓練人員,攜帶合格犬入寺,請依法規(遵行政院《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第11條、第12條辦理。)出示相關佐證文件,並為導盲犬著導盲鞍,導聾犬、肢體輔助犬著背心,以便本寺人員接待引導。


【備註】

行政院《合格導盲導聾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使用合格犬、專業訓練人員訓練合格犬或幼犬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應攜帶使用者證明及合格犬工作證。

(2)專業訓練人員應攜帶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及合格犬工作證或幼犬訓練證明,並主動出示證明文件。

(3)導盲犬應著導盲鞍;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應著背心

(4)導盲幼犬應著訓練中背心或導盲鞍;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應著訓練中背心。


第12條
  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使用合格犬、專業訓練人員訓練合格犬或幼犬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時,應善盡注意其他人員及物品安全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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